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的公告

〔2022〕209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直接下放)

我厅已于2022年4月12日、12月15日分两批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至盟市。2023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委托实施)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我厅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工作和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委托给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清理取消)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相关规定精神,深化简政放权,现将该行政确认事项从我厅权力事项中取消,由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发展中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审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