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2〕9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切实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督查政府质量监管工作和项目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宣贯落实情况,以及质量监督、质量执法工作等履职情况,特别是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文件宣贯落实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记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和购房业主参与住宅工程户内施工质量检查情况,引导行业质量创优、 “优质优价”工作情况;四是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五是《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宣贯落实情况;六是区级飞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市级飞行检查移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七是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监理工作“十不准”、检测行业管理等文件落实情况。

(二)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结合政府质量监管工作检查情况,抽取1~2个房屋市政工程延伸检查相关监管工作落地执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为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设施、小区配套幼儿园、学校,以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执行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施工质量评价、计取质量创优奖励费用和购房业主参与住宅工程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三是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四是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五是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和重要进场建筑材料质量(含检测报告抽查)。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安排分为区县全面排查整治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两个阶段。

(一)区县全面排查整治(即日起至10月16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复核本辖区、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填写《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自查情况表》(详见检查用表),并形成正式书面工作总结存档备查。

结合飞行检查和“质量月”活动等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监理“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10月17日至11月31日)

市质量总站依据本通知要求,组成督查工作组,分片区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抽检,以及现场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督查工作组自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组织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二是对质量监管工作自查自纠,查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效能。三是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组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市质量总站应尽快完善相关督查分组和检查用表,安排布置好本次督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及时汇总报告相关情况。各督查工作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应下发书面反馈意见或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本次督查工作相关各方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志晓,电话: 63672052,13022356896)

附件下载:

附件1:区(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自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