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部署,以落实《江苏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重点,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报告精神,自觉将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要求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意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要求,自觉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立法规划计划等重要法治工作安排,研究听取全系统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落实责任,对我厅在被复议和诉讼中的败诉案件,逐件了解情况并研究对策措施。三是定期召开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各类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厅集体审议,未经集体审议的不予发布。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厅党政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召集会议,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问题,全年共召开会议9次,形成会议纪要9份。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一是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今年已经形成372项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初稿,共计审核36项市设权力事项清单,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重新梳理了46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在《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统一公布。二是持续做好办事指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多次通过厅依法行政工作例会明确审批工作流程、审批系统建设。三是推动省级赋权落地落细、深化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完成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三周年总结自评报告。四是做好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五是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16项重点任务,其中13项重点任务由各地自行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改革措施,分别进行深化和应用,目前已全部完成重点任务机制研究的中期评审。六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对产业园区的厂房仓储类项目,按照重大项目、低风险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分类管理原则,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审批全流程只需办理11个事项,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目前已有近700个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七是积极落实省政府纾困解难要求,厅与国网江苏电力公司、省政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电水气业务联合办理的实施意见》,将电水气业务分别申请、各自办理的模式,调整为多项业务“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的联合办理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共计梳理住房城乡建设条线随机抽查事项28项。二是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和联合监管工作开展。今年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行政检查”两个配合事项纳入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先后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厅、省卫健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全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联合检查”“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检查”“全省旅馆业联合检查”“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4000个公共地下空间4G/5G信号覆盖’任务联合检查”等跨部门联合监管。三是制定我厅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共列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的抽查”等行政检查事项6项。

(四)认真研究梳理立法需求,科学谋划立法规划计划。

一是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提出2023—202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2023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立足实际工作需要,认真梳理立法需求,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相关立法项目建议,相关建议经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向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分别报出。二是积极争取立法资源,经与省人大、省司法厅沟通协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拟列入省人大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订)》和《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拟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中的立法调研项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拟列入省政府规章正式项目,《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拟列入2023年预备项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拟列入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

(五)深入开展立法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安排,扎实完成了四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报送审议等各项立法修法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指示批示,在修订《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以新设专章的形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弥补了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空白;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管善治的城市管理理念,严格规范城市管理公正文明执法,直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努力通过本次修法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拥有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满意的城市环境的美好期待。二是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划转消防审验职能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机构改革精神,经努力争取,被省人大确定为2022年《江苏省消防条例》的两个共同起草部门之一,在条例修改过程中,我厅着力完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围绕明晰和规范消防审验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解决消防审验堵点难点问题等重要方面开展消防审验制度设计,为今后我省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审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两部条例均已顺利通过省人大一审,拟于2023年1月正式出台。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清理省政府规章有关工作的批示要求,配合省司法厅开展了《江苏省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造价管理办法》两部省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同时完成了废止《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工作。《江苏省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从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勘察设计创新创优、规范资质资格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发承包、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等方面对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江苏省造价管理办法》从夯实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计价依据形成机制和计价方法、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两部规章均通过省司法厅的法治审核,拟于近期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出台。四是高质量办理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协调反馈工作,2022年,共办理法规协调案155件,其他改革措施类文件97件。

(六)严格合法性审查,高质量开展文件清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等环节,完成《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等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逐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印发《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文件印发后及时进行备案,备案率、合格率、及时率均达100%。二是高质量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厅起草的2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统一清理,提出保留《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等15个规范性文件,废止《省政府批转江苏省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修改《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三是完成我厅起草的12件省政府规章的集中清理和新文本核对、280件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审查、65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治审核工作。

(七)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工作,经征集,我厅2022年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我厅制定发布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者可能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将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内容在制度层面予以确定。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对涉及调整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厅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和各类重要合同,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全年共向我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件。

(八)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一是深入调研各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组织召开全省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总结经验成效,研究存在问题和对策,稳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南通等城市先行先试取得一定成效。二是指导各地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和赋权,明确重心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对下放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赋权事项,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稳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并依据法定职责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九)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

一是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联动工作若干规定》,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机构、相关业务主管机构的衔接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抄告等制度,形成协调联动、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二是探索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

(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构建住房城乡建设四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督检查,创新以执法平台为载体的监督方式,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执法监督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对全省756个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开展程序合规性网上巡查工作,对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开展网上巡查,梳理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开展城市管理服务外包清理整治,印发《202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联动工作若干规定》《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若干规定》等文件。四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统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案号和文书编号进行统一管理,推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在执法工作中的全面应用。五是深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开展省平台应用考核和信息化调研,开发“江苏住建执法”APP,印发省平台二期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优化平台功能模块。六是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2022年被提起行政复议4件,被提起行政应诉21件。

(十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为民服务实效”为主题的普法月活动,开展行业普法、社会普法和执法人员学法,覆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园林(市政)和水务等321个主管部门。二是联合江苏法治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网络媒体开设“普法专题”、在纸质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开设“普法月宣传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执法成果、典型事例和普法工作经验。三是联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开展执法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对全省住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组织培育优秀典型,在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云观摩”活动。四是会同江苏法治报办好“城市管理”专版周刊,在学习强国平台和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开展宣贯执法文书等普法活动。

(十二)提升信用建设法治水平。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统一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明确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修复救济途径。二是做好“双公示”、五类行政信息的归集、报送和共享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巩固提升“双公示”成果,探索依法合规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联合惩戒新路径。三是参与全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内异地处罚信用修复等重点工作。四是在《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增加信用管理措施。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和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做好《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办法》的立法预备工作和《江苏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相关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新形势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研究。

(四)加强信用管理。做好“双公示”、五类行政信息的归集、报送和共享,积极参与全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内异地处罚信用修复等重点工作,加强对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