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规定》(津政办〔2007〕55号)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组织主编单位及复审专家组完成对我市2017年发布的1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经审核,继续有效标准7项,需修订标准5项,予以废止标准2项。确认为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发布通知之日起由主编单位组织修订,标准修订时限原则为1年。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一览表
2023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