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指南(2023版)》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的部署要求,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指南(2023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2月公布的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要素编制,我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的情况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政务服务指南进行动态调整。

2023年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事项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