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江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新特点、新规律,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能力,统筹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深化日常防范和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各城市易积水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全力推进整治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汛期技防、物防、人防等应急措施。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认真排查城市内涝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做好排水管渠、雨水口、检查井、截流井等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加快推进汛前清淤疏浚工作,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加强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重点做好立交桥(下穿式)、铁路涵洞、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等低洼地区与地下空间风险排查,提前落实人员巡查值守、警戒标识、强排设备等各项度汛措施。统筹做好过流能力不足、顶托倒灌、排涝通道与调蓄空间挤占等问题排查,进一步完善系统化整治方案。各地要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动态销号管理制度。各设区市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汛前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结果(附件1)于3月30日前报省厅,整改台账动态更新情况于汛期每月30日前报省厅。
三、实施易涝点(区域)整治。各地要对2021-2023年及以往出现的城市易涝点(区域)和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更新积水点(区域)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类予以消除。各城市要对照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统筹实施防洪排涝、污水治理、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确保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易涝区域整治。对于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易涝积水点,要采取临时措施,做到“一点一人”“一点一策”“一点一设备”,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各设区市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易涝点(区域)整治台账(附件2)于汛期每月30日前报省厅。
四、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各地要以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点(区域)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要坚持“标准内降雨不内涝,标准外降雨有措施”目标要求,持续关注汛期已整治易涝点(区域)积水情况,合理评价整治成效。书面“回头看”主要包含对“一点一策”方案、工程方案(图纸)、工程实施资料(包括施工影像资料)、整治前后照片(暴雨天气积水情况)等资料的检查;实地“回头看”主要包含对易涝点(区域)周边群众的走访,对工程实施、汛期积水等情况的检查。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易涝点(区域)书面和实地“回头看”情况于5月底前报省厅。省厅将适时对“回头看”情况开展抽查。
五、着力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充实应急抢险队伍,修订完善城市排涝应急预案,提升防暴雨综合应对能力。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移动泵车、大流量排水抢险车等专业抢险设备,明确设备物资调度负责人,完善物资调拨机制。有条件的城市要在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注重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应急协同联动,从会商研判、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协同处置和值班值守等各方面逐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抢险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陈皓 0791-86253307
附件:1.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易涝点(区域)整治台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
填报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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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隐患类型 |
隐患地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
整改进度 |
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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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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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市 |
市管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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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市 |
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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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市 |
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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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X市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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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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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隐患类型:①易涝点(区域)②排水设施隐患(管渠闸门、井盖、泵站等)③城市河道湖泊;2.存在问题简要概括:如防汛责任制不落实、管道淤堵、道路/桥涵积水、地势低洼、道路施工影响排水管网、桥梁施工违规侵占河道、河水倒灌、排涝通道与调蓄空间挤占等;3.整改进度:①已整改(完成时间:X月X日)②正在整改③未整改④已设置应急设备和措施。 |
附件2
易涝点(区域)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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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易涝点(区域)位置 |
易涝点(区域)类型 |
易涝点(区域)风险等级 |
是否属于重要易涝点(区域)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工程性措施 |
非工程措施 |
是否完成整治 |
完成整治后是否再出现内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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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县(市)区 |
具体措施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进展 |
日常管理 |
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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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市 |
市管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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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市 |
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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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市 |
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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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X市 |
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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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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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城市内涝标准:标准内降雨下,整条道路超过15cm积水,且雨后退水时间超过30分钟,城镇干道中至少双向各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的不超过15cm限值则不视为内涝;2.易涝点(区域)类型:①排水管道功能缺陷(管径小、标准低、排水能力不足等)②管道设施结构缺陷(老化、淤堵、破损)③地势低洼;3.易涝点风险分级:①高风险:积水深度超过50cm,底层住户或工商业一楼进水;②中风险:积水深度高于30cm,低于50cm,中心城区重要地区积水时间超0.5h,中心城区超过1h;非中心城区超过1.5h;③低风险:积水深度高于15cm,低于30cm,中心城区重要地区积水时间超0.5h,中心城区超过1h;非中心城区超过1.5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