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建设〔2023〕7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活动,推动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决定开展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具有与资质相对应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具备开展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所必须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六)按照规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信息;

(七)自2020年1月起至今未发生勘察设计重大质量事故。

二、登记材料

  (一)《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办公场所、设备、软件等相关证明;

  (三)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及复印件;从事鉴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及复印件;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六)省外进青企业须提供青海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青登记材料。

  (七)相关抗震鉴定经历和实绩证明材料;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电子版请报送至qhszjtsjc823@163.com,纸制版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登记要求

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21日,逾期不予受理。  

登记地点:青海建设科技大厦823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971-6112015

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对我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下半年的登记工作定于2023年7月31日-8月11日开展,请有新登记需求的企业按期登记,登记要求参照此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登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