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对各设区市、县(市、区)2022年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拟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推荐名单,现公示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
徐州市、南京市六合区、淮安市淮安区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金坛区
四、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苏州市、盐城市
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无锡市、泰州市
六、城市更新行动工作:
无锡市、扬州市、昆山市
七、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
南京市高淳区、新沂市、如皋市、扬州市江都区、泗阳县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联系电话:025-5186863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