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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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机构,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增项、延续申请。

二、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发布实施前可继续使用,其他变更等事项正常办理。

三、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我厅将依据新的规定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办流程和办事指南,开展审批相关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