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工作规定,我委修订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自2023年5月1日启用。现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文本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