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文物局,杭州市规资局、杭州市园文局、宁波市资规局、绍兴市名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规范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