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进我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持续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均可申报,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类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的在建项目。

2.示范项目。满足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有关要求,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项目,且具备良好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一)试点项目

1.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审批文件;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书;

4.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要求见附件2);

5.其他能证明项目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要求设计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1.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审批文件;

3.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计算书、检测报告等文件;

4.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

5.其他能证明项目满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要求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县(市、区)项目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

(二)项目评审。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三)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申报项目的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试点项目需严格按照提交的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进行实施,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计划。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对因发生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不再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要求的试点项目,及时报省住建厅,经核实后取消试点资格。

(三)试点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一年,可向省住建厅申请转化为示范项目。

(四)省住建厅从政策、课题、标准、信用加分等多方面加大试点示范支持力度。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联系人:江代焱 0791-86258762

邮  箱:jnkjc@zjt.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书

2.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技术方案编写要求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盖章)

申 报 类型

申 报 时 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编制

2023年6月

填 写 说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前提下,项目名称中应包含项目所在地、申报楼栋号等信息,例如“南昌XX住宅X号楼”或“南昌XX中心(X座)”;

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申报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在“申报单位信息”中分别介绍;

4.申报书封面的“申报类型”,应填写“超低能耗建筑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零能耗建筑试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零能耗建筑示范”其中一种;

5.提交材料列表中“是否提交”按实际情况填写,已提交的材料打“√”,未提交的材料打“×”;

6.申报书应加盖封面章,其他申报材料必须为有签字(盖章)的有效文件;

7.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承 诺 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你单位《关于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充分了解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的基础上,我单位决定就

项目,申请江西省(¨超低能耗建筑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零能耗建筑试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1.遵守你厅组织实施的申报程序。

2.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3.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同意你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存档。

4.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使用过程中,接受并配合你单位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相关研究与宣传推广工作。

5.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酒店;□博览

        □教育;□医疗;□体育;□其他)

申报类型

□超低能耗建筑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零能耗建筑试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零能耗建筑示范

建设类型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

项目基本信息

立项时间

施工图通过审查时间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总建筑面积(㎡)

申报建筑面积(㎡)

申报范围内单栋建筑数量

总投资(万元)

增量成本(元/㎡)

项目审批文件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

二、关键评价指标

超低能耗建筑能效指标

居住建筑

建筑能耗综合值(kWh/㎡·a)

供暖年耗热量(kWh/㎡·a)

供冷年耗冷量(kWh/㎡·a)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

公共建筑

建筑综合节能率(%)

建筑本体节能率(%)

(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

居住建筑

建筑能耗综合值(kWh/㎡·a)

供暖年耗热量(kWh/㎡·a)

供冷年耗冷量(kWh/㎡·a)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公共建筑

建筑综合节能率(%)

建筑本体节能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可再生能源应用

类型

□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其他

三、申报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箱

联络人

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箱

联络人

电话

邮箱

施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箱

联络人

电话

邮箱

咨询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箱

联络人

电话

邮箱

建设单位简介

设计单位简介

施工单位简介

咨询单位简介

运行管理单位简介

(示范项目填写)

四、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为实现试点(示范)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

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元/平方米):

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

实现试点(示范)建筑采取的措施

标准建筑采用的常规措施

增量成本

备注

名称

单价

应用量

名称

单价

应用量

合计

注:1.成本增量的基准点是满足现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标准建筑”;

2.对于部分减少了初投资的技术应用,其增量成本按负数计;

3.备注部分填写是否有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及依据。

五、项目概况

(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500字以内)

项目效果图(申报对象为部分时,应在整体中标示申报范围)

六、主要技术措施简介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设计方案,1200字以内)

七、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

1.创新点(500字以内)

2.综合效益分析(包括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500字以内)

3.推广价值(500字以内)

八、提交材料清单

类别

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

项目审批相关

立项批复文件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报单位相关

建设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等)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咨询单位资质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

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全套设计文件

(含计算书、模型、检测报告等)

技术方案

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

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提交材料填写)

九、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十、省住建厅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要求

一、工程概况

包括位置、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示范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附建筑效果图。

二、指标评估

根据拟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类型,对照《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T/CABEE 003-2019)等相关标准,全面梳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

三、技术方案

(一)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

建筑总体规划与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整体布局、朝向、体形系数、窗墙比、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

(二)围护结构节能

1.非透明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及架空楼板等的做法及主要热工性能参数;采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说明。

2.外门窗、玻璃幕墙类型及配置。玻璃选型、窗框型材等;外门窗、玻璃幕墙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等级;遮阳措施及使用说明等。

3.关键热桥控制措施。包括保温层连接部位、外窗与结构墙体连接部位、管道等穿墙或屋面部位,以及遮阳装置等需要在外围护结构固定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位等。

4.加强气密性措施。包括气密层位置,外窗与结构墙体连接部位、孔洞部位密封材料、做法及说明等。

(三)供热供冷系统

冷热源系统形式,冷热源设备类型、规格、台数及能效指标,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供暖供冷末端、自动控制系统的节能措施等。

(四)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新风热回收系统及其节能效果;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节能措施(排风量及补风量、排风及补风方式等)。

(五)照明与电梯

照明系统(照明功率密度值、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节能控制措施等);电梯、自动扶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

(六)可再生能源应用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七)监测与控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等总体情况,主要监测参数、分类分项计量方案等;控制系统情况;冷热源系统节能运行策略;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八)其他

其他节能技术措施应用情况。

(九)施工质量控制(示范项目编写)

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环节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复验情况,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情况。

(十)运行与管理(示范项目编写)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运行管理单位情况,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配套管理文件,建筑能源系统调试情况,建筑关键部位维护检验情况。

四、能耗指标计算

(一)计算软件

(二)建模说明及参数设置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温湿度、新风量;人员、照明及设备等内热源参数;人员在室时间表、供暖空调运行时间表、照明使用时间表、设备使用时间表等;计算用的气象参数;围护结构参数、采暖空调参数、热回收设置、生活热水设置、电梯计算设置等。

(三)计算结果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计算结果,综合节能率,本体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五、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六、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二)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