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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采购2023年海南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建部2023年继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要求,我省推荐澄迈县、琼中县作为2023年海南省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现就2023年海南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服务遴选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海南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二)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5.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采购需求
1.工作时间。2023年9月底前提交正式评价成果。
2.工作内容。针对澄迈县、琼中县2个样本县,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从农房建设、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县镇辐射带动等方面开展评价,根据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57项指标的评价体系,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部门座谈等方式获取一手数据资料,综合运用数据对比、归纳、综合分析等方法对2个样本县的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研判,系统评估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等,找出短板“缺什么、缺多少、哪里缺”,提出问题对策,并据此形成全省总报告和试点县分报告等第三方评价成果。
3.工作组构成。安排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所有工作,专家组成员至少2人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成果提交。工作组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提交导则初步成果,经专家评审后修改,9月底前向我厅提交正式成果。
5.其他。工作日采购人如有需求,供应商主要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月底前提交评价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有承担过乡村建设评价业务,或相关导则、标准编制,或相关课题研究等的经历。
(三)项目申请团队乡村建设评价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专业配置能保证评价工作需求。
(四)具有海南省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相关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参与询价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
(一)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
(二)报价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单位资信。服务单位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承诺书。
(四)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的条件的书面承诺。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三)(四)”中要求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团队成员列表、专家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围绕采购需求,乡村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工作措施方法、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
不符合遴选条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单位不进入遴选。
四、其他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15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4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询价报名”,邮编570204),电子邮箱czjsc_szjt@hainan.gov.c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898-65345061。
(二)我厅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类似工作经验丰富、价格合理较优者中遴选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5日内与我厅签订委托合同,正式确定相关事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