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建办城〔2023〕24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刘  杨 0791-86220720

吴剑平 0791-86226591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张心悦 0791-86294633

附件: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

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体育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

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

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建办城〔2023〕2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建设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23年开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等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推动在城市社区、公园中配建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健身设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完善社区、公园健身服务功能,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广大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2023年前已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城市公园,可根据场地空间条件和群众需求补充配置各类设施。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社区和已列入绿地开放共享清单的城市公园内现有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飞盘活动场地等各类面向公众开放且非盈利性质体育设施的配建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仍有建设空间的情况等,通过城市体检、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和周边居民健身需求,建立可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的社区、公园台账。“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健身场地应设置于环境安全、条件良好、出入便捷的地段,确保设施配置与安全间距满足活动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区居民生活和游客游憩活动造成干扰。各地要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以摸底台账为基础,以当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社区、已列入绿地开放共享的城市公园为重点,围绕构建“15分钟健身圈”,共同确定年度“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计划项目清单,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利”的原则,于9月1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社区、公园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因地制宜落实健身设施建设的场地条件;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健身设施配置类型、数量、安装等指导。

(三)开展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健身器材配置和体育设施建设,活动场地选址和体育设施配置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对较小场地主要配置以乒乓球台或健身器材为主,对有条件配置非标准球类等活动设施的根据现场条件和在保障安全使用间距的前提下进行配置。场地条件允许的还可设置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健身区域,配置智能健身设施。活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配置应与城镇老旧小区及城市公园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公园建设完成后体育设施能同步到位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作为一项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将“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建设资金和运维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健身设施配置。

(三)加强激励引导。支持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城市社区和公园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推动更多地方积极参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省体育局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向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自筹资金投入较多的市县予以资金倾斜。

(四)强化项目管控。要加强活动场地建设和健身设施安装的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和验收标准,把好建设质量关,确保市民使用安全。按照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按时开放。要在建设场地显要位置设置信息牌,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同商议健身场地选址、设施建设类型和数量、规模等事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管护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器材产权清晰、管理单位明确、可追溯的工作台账。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督促产权单位根据管理单位的建议定期对设施器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需更新的要及时纳入更新计划,满足群众正常使用需求,杜绝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购置公众责任险以及运动意外险。

(三)开展有关活动。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配建的健身设施,组织开展乒乓球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社区运动会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运动技能和科学健身方法,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普及全民健身文化。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体育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辖区各县(市、区)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