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管,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2)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3)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4)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5)是否存在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情况;

(6)估价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情况;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的情况;

(7)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先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再由我厅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对照检查内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中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厅将视情对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于11月11日前书面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雷鸣  0791-86228076

附件: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

检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情况(涉及行政处罚应填写处罚决定书文号)

企业整改情况

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2

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3

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4

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5

是否存在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情况。

6

估价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情况;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情况。

7

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当事人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