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3〕4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周俊生等18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三十九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
苏建函注册〔2023〕4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周俊生等18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三十九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