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财政安排我厅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4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的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2日(公示期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