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南昌市、上饶市、宜春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清单(第三版)和江西省市场监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3〕7号),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城镇燃气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査対象
抽查36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每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各3家。
二、抽取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联合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部门联合双随机功能模块建立计划、任务。各地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系统双随机入口”进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功能模块中认领检查任务。
三、抽査内容
各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检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的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一)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三)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五、检查方式
(一)采取属地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派执法检查人员。按属地检查原则,由各地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随机匹配检查人员,进行任务匹配,明确检查职责任务。在坚持随机原则的前提下,检查人员可机动灵活安排。
(二)随机抽取名单。随机抽取的燃气行业相关企业,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各城市燃气主管部门收到名单后,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梳理待检查名单,依据各自“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确定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
(三)依法规范实施。各地要认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街接。要机动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承诺备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方法,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六、公示总结
(一)做好公示工作。各地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综合检查结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
(二)做好归档总结。各地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同时,要认真总结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提炼工作经验,健全联合检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联合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地要立足江西发展新方向、新阶段,把握发展新态势、新趋势,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密切协同、共同会商的工作机制,把检查工作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各地检查中遇到的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对口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明确。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发挥部门联合检查作用,既分工又协作,形成抽查合力。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哲夫 0791—86222263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晟 0791—86355179
省气象局联系人:吴巍 0791—88699807
附件:2023年城镇燃气行业“双随机”联合检查现场记录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气象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2023年城镇燃气行业“双随机”联合检查
现场记录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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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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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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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检查部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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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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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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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企业盖章: 检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