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更好支持工程勘察设计评优评审、检查调查、政策咨询等工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要求,我委决定进一步改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将“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名为“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开展专家信息更新和推荐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由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技术专家组成,从事领域分为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专家库管理工作,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专家活动管理。

三、专家库入库条件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素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并承诺入库后不以专家库成员身份私自开展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

(二)具有15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勘察设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5项大型工业或民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本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在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相关科研院所担任分院专业副总工及以上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评优评审、检查调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免予审核,直接纳入专家库。

(七)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家自动纳入专家库,不受年龄限制,无需重复申报。

(八)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属于全国和我市建筑技术领域专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市政基础设施抗灾设防论证专家及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专家的,优先入选。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单位推荐前,应先征得本人同意(含退休聘用人员)。

(二)申报人如实填报《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登记表》,专业划分按《工程行业专业表》填写。申报人从事多个专业的,允许跨专业申报。

(三)各单位填写《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汇总整理《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登记表》、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ljzxsgtscfwk@tj.gov.cn。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库。

附件:1.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登记表

      2.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

      3.工程行业专业表

(联系人:闫雪瑞联系电话:23306560)

(报送地址: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10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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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登记表.doc


2.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3.工程行业专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