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
2022年“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我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百日攻坚”,基本摸清了我省自建房安全状况,取得很好的成效。在此,感谢广大城乡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对此项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元旦、春节假期将至,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人员流动加大,历来是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期,自建房经营活动活跃,自建房安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就元旦、春节假期自建房使用安全提醒如下:
严格落实所有人安全责任,房屋所有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节前开展一次自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可靠;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发现结构隐患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主动消除隐患。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城乡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应在节前开展一次对冬季燃煤取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自查,尤其是在自建房内开展经营活动的重点自查各类燃煤炉具烟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有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室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火灾伤亡事故。在前期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尚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严格落实撤人、停用、封房等管控措施。对于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已设置安全警戒警示标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或靠近,防止人员回流。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让我们每个城乡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落实好房屋安全第一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诚祝您及家人阖家欢乐,身心康健,万事如意。
青海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