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科函〔2024〕2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
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为做好我省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和时限
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分别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应分别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要求填报本单位2023年度统计调查内容,并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我厅将会同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对全省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月报。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要将统计调查工作要求传达各有关企业,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
(三)对拒绝参加统计调查、经催报后仍未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填报数据质量不高的企业予以督促和通报,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联系电话:住建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010-58934169,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010-58933790,技术咨询010-88018812、88018813;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0898-65343591,建筑市场监管处0898-65336223;省勘察设计协会0898-65390492,省建设监理协会0898-65348976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