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要求,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10月至12月,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季施工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当前施工部位及进度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后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自11月1日开始,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和项目在施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认真按照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及国家、我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受检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受检工程档案,受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场配合检查。检查组分专业检查,对照工程实体,抽查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资料。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涉及违反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万斌       电话:28136000-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