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47号)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湖南省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47号)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一次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加大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行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越级服务端建设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专区,按照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标准和要求,采用受办分离模式,全面推进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通办”。

二、适用范围及责任分工

()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责任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业务,完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系统,并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教育厅: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业务,实现湖南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公安厅:负责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业务、车辆信息核验,实现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民政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信息核验业务、婚姻信息核验业务、殡葬信息核验业务,实现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殡葬管理信息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在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退休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信息或领待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业务,实现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设立经营主体情况核验,开发核验接口,加强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负责反馈申请人涉税相关情况核验结果。

省数据局:负责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专区相关功能开发,协调有关部门分别完成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的对接。

三、主要任务

()统一入口。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进行统一入口,与省大数据总枢纽进行数据共享,实现“减材料、减填报”。

(二)统一申请表单。按照“一表申请”的要求,对现有表格进行规范,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申请内容,推动实现申请事项。

()统一材料清单。全面梳理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涉及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及我省有关规定收取纸质材料外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统一申请材料,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材料清单》。

()统一受理方式。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要求,申请对象办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材料清单》准备齐全资料,可自行登录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同时可前往街道、乡镇或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申请,由业务受理人员指导、帮助申请人将相关申请资料录入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系统自动退回申请。各地应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专窗,受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指导申请人使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帮助办理服务。

()统一审批流程

1. 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自行登录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可前往街道、乡镇或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窗口申请,由业务受理人员指导、帮助申请人将相关申请资料录入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给予提示,由申请人继续完善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申请人公租房申请事项受理后,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将公租房申请事项派送到申请事项所在街道、乡镇,启动申请人信息核查,分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和县市区复核。

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事项后,应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通过系统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县市区审核。县市区审核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汇总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复核。县市区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3. 轮候分配。公租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范围,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实行优先分配,其他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分配,现有房源的可立即进行分配。

四、实施步骤

()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9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其他省直部门印发全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落实“一网通办”。2024年9月底前,省数据局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中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专区相关功能开发,其他业务部门分别完成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系统、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人投资设立经营主体情况核验接口开发、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工作,实现公租房申请一网通办。

()全面推广实施。2024年10月至12月,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政策解读和督查检查,提炼工作典型经验,为全省推广提供案例模板。

五、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地要明确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动工作机制,按部署要求推进有关工作,保障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任务落实落地。

()强化协调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把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进,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流程等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健全线上线下帮助办理工作措施,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等方面问题。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各方应当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信息安全。

()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建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督促指导,定期抽查各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