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目标任务,以落实《江苏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很好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将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要求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意识。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4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一体推进。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本地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亲自部署厅2024年度法治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立法规划计划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研究听取《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起草工作;厅长亲自赴省高院交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主动与省司法厅对接,及时回应、沟通近年来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对我厅在被复议和诉讼中的败诉案件,结合收到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相关文书函件情况,提请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责任。三是定期召开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各类重要文件和重要事项,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厅集体审议,未经集体审议通过的不予发布。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推动改革走深走实。一是做好各类市设权力事项清单的审核工作,2024年度审核地方市设权力事项4批次、共计25项。二是做好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2〕10 号)和省数据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实施规范,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相关要素,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包含《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规程(试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在内的《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重点任务试行的通知》(苏工改办〔2024〕1号),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四是推进国务院和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1月和7月,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文推出2024年度第一批13项和第二批8项重点事项,与我厅有关12项,其中我厅牵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3项“一件事”,参与9项。8月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新增8项省部署事项,我厅参与其中2项。包括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在内的第一批13个“一件事”和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已全面完成,其他“一件事”正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五是强化“照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梳理形成随机抽查事项32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6项,牵头涉及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六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共享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目前,13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部正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七是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予以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等便利服务,让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书面信用承诺享受即时办理。

(三)认真研究梳理立法需求,科学谋划立法规划计划。

一是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研究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立足实际工作需要,认真梳理立法需求,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相关立法项目建议,相关建议经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上报。二是积极争取立法资源,及时与省人大、省司法厅沟通协调,提请《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列入省人大地方性法规2025年正式项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列入省政府规章2025年预备项目。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工作。

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安排,扎实完成一部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报送审议等各项立法工作和一部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一是完成省政府规章《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及宣贯工作,紧紧围绕新时代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服务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提升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回应社会关切,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原规章作了废旧立新的修改,将原《办法》的管理范围拓展至乡村建设档案,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建立从档案形成、过程监督到移交验收的全链条质量控制机制,切实维护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条线宣贯交流会重点进行解读,为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与百姓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根据《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要求,推进省政府规章《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有关工作,对规章的立法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并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三是高质量办理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2024年,共办理各类征求意见反馈200余件次,其他改革措施类文件50余件次。

(五)严格合法性审查,多轮次开展法规规章文件清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等环节,对《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等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逐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文件印发后及时进行备案,备案率、合格率、及时率均达100%。二是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有关涉企专项清理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我厅负责起草的11件省地方性法规、12件省政府规章、57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涉企专项清理、221件厅规范性文件及26件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形成了清理情况报告反馈相关部门。三是根据省人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厅起草的8件省地方性法规开展了专项清理,并及时向省人大反馈清理结果。

(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征集并开展了省政府和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和事项清单有关工作,对纳入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及时开展编制工作,履行决策程序。厅本级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在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制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与合同文件起草等工作中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中,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嵌入标准编制管理工作流程,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标准立项、编制、发布程序和要求,保证标准制定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更好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双向互动的良好环境,2024年共开展涉及标准编制的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座谈会40余场。根据省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数据报送要求,建立数据信息月报、季报制度,按时汇总上报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常态化监测、管理。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包括我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和“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顾问全年共向我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件次。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制定了《202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明确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五个方面具体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同步修订完善《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制度。选取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宿迁市城管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二是扎实完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梳理归纳出6个方面共计17类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实施销号管理;通过采用书面调研、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调度会等方式切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工作被人民网、交汇点新闻、“江苏建设”微信公众号分别进行了报道。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按照我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全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等方式,了解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机构性质、承担职能、人员数量等情况,就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相关建议报送省委编办。四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印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及评查指南(试行)》,提升执法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电子文书送达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专家和行政执法专家库管理;研究起草我厅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制度机制。五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深入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化和制度化。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首次举办了为期8天的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讲座,厅党组书记费少云出席并听取了专题讲解,厅各处室、事业单位600余人次参加。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宣传报道培训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现场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实现对全省1.4万名执法人员培训的全覆盖,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印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征集各地报送典型案例101个,并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省级典型案例。及时将“开展2024年度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讲座”和“召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调度会”等法治动态信息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六是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运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流程全程记录、执法数据规范保存、执法裁量科学合理。七是强化区域合作。着眼“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多发频发”问题,加强跨省协作,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筑垃圾等主管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合作协议》,联合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领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上海、浙江、安徽以及山东等省份,征询跨省运输处置违法行为线索。八是办理信访6000余件、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48件、作出行政许可110万余件、撤回行政许可8件和作出行政处罚59件。九是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2024年,办理被复议案件197件,办理被诉讼案件33件。

(八)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把普法融入立法制规过程。通过厅门户网站、相关公众号对新颁布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工作,对新制定的厅规范性文件均在厅外网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普及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落地落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依法监督、依法执法能力。在厅微信公众号公布三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燃气安全教育从燃气企业、餐饮商户主要负责人向一线从业人员深化拓展。三是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举办全省城市管理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和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决赛,有序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城管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效能“双提升”;联合住建部干部学院举办全省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培训班,解读宣贯《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四是丰富普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让城乡历史文化走进公众”宣传活动,加强公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以“美丽城乡·与法同行”为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与《江苏法治报社》合作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组织开展“城管开放日”系列活动、“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的专题线上线下培训、研究制订燃气安全专项科普宣传方案。五是将普法融入厅年轻干部和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常态化开展新任正副处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和任前集体谈话、12.4“宪法宣传日”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举办了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讲座,围绕行政执法主题,共设置了13个专题和1场技能演练,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复议诉讼、信访、政务公开、文书制作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意识和执法技能。

二、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做好《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预备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事指南标准化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严格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