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公积金中心,残联、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
现将《四川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总工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