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5〕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刘群英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审批机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人数:2人
序号 |
姓 名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1 |
刘群英 |
A232051335 |
苏州市苏水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
2 |
苏琰 |
A232048579 |
江苏宇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