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2025〕1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内建标函〔2024〕311号)要求,在各旗县(市区)、盟市抽查的基础上,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抽取3个盟市、18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本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安排,分阶段开展监管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抽查阶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取阿拉善盟、通辽市、赤峰市18个在建民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下达执法建议书1份,整改通知单18份。
检查中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规定,较好地执行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强制性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不到位。有项目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有关规定,在设计和节能计算中未执行该标准强制性规定条文。
二是相关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实施细则等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有明显错误,对现行标准中相关参数计算方法和取值要求不规范,绿色建筑得分项在设计文件中未充分落实等。设计文件未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名录》明确不得使用含铅稳定剂UPVC管材。
三是项目节能管理不完善。部分项目外墙外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材料进场把控不严,检测报告与现场材料不符,缺少建筑节能变更后图纸审查资料、节能材料复检、试验报告等资料,隐蔽工程留存资料不全,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书面反馈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核查,将整改及核查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基本完成整改。阿拉善盟和赤峰市正在整改中。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阿拉善盟和赤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检查出问题的项目和企业抓紧完成整改,并于3月1日前报送整改及核查、处罚情况。对涉及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和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其他盟市和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核实,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各盟市要继续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部署要求,健全监管机制,压实各参建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