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
保护利用省级示范申报评审情况
2024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传统村落示范专项资金1000万元,另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中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用于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建设,拟在全省选取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对每个示范县给予300万元定额奖励。
一、申报情况
8月2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示范的通知》(湘建村函〔2024〕102号),厅村镇处制定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示范评审方案》,并商省财政厅同意。截至8月19日,经各市州推荐,共收到9个市州15个县、市申报资料,分别是湘潭市湘乡市,衡阳市常宁市、衡南县,邵阳市绥宁县、新邵县,岳阳市平江县、岳阳县,常德市桃源县,张家界市桑植县,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州市江永县、宁远县,怀化市靖州县、洪江市。
二、评审情况
8月21日下午,厅村镇处会同厅机关纪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厅村镇处、设计处分别委派一名干部,共同组成专家组。8月22日上午,厅村镇处组织召开评审会,省财政厅经建处、厅机关纪委、厅计财处全程参与并监督。评审主要从工作基础、示范重点内容、示范工作措施、预期成效、传统村落唯一性特征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经评审,评分前5名为资兴市、桃源县、宁远县、绥宁县、洪江市,拟推荐为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示范县。并报厅党组审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