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天津住建厅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合同》日期截止到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