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博鳌零碳示范区零碳建筑国标设计+运行认证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课题研究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拟对博鳌零碳示范区零碳建筑国标设计+运行认证服务项目进行研究,现就遴选供应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金额:98.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所申请的项目服务内容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提准备,熟悉零碳设计相关评审条件和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情况;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有承担过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园区咨询等相关经历;
(四)具有从事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园区领域政策、技术研究的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研发能力等能保证服务项目的需要;
(五)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一)封面、目录、营业执照、主要业绩、纳税证明、工作方案、社保资金证明、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的条件的书面承诺、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三)(四)”中要求的条件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报名材料应明确参与遴选项目名称。
(三)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相关事宜。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4月30日17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办公室,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五、遴选流程
(一)收集并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从中择优遴选供应商;
(二)遴选结果经审议通过后,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2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公示后无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室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52835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服务比选评分表
3.服务任务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