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鳌零碳示范区零碳建筑国标设计+运行认证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博鳌零碳示范区零碳建筑国标设计+运行认证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课题研究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拟对博鳌零碳示范区零碳建筑国标设计+运行认证服务项目进行研究,现就遴选供应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金额:98.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所申请的项目服务内容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提准备,熟悉零碳设计相关评审条件和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情况;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有承担过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园区咨询等相关经历;

(四)具有从事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园区领域政策、技术研究的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研发能力等能保证服务项目的需要;

(五)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一)封面、目录、营业执照、主要业绩、纳税证明、工作方案、社保资金证明、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的条件的书面承诺、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三)(四)”中要求的条件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报名材料应明确参与遴选项目名称。

(三)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相关事宜。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4月30日17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办公室,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五、遴选流程

(一)收集并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从中择优遴选供应商;

(二)遴选结果经审议通过后,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2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公示后无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室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52835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服务比选评分表

3.服务任务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服务比选评分表

附件3:服务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