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建规〔2025〕1号)、《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导则(试行)》(琼建质监〔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延长原证书有效期

按照原资质标准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检测机构证书无需换发,仍可用于正常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有效期届满后证书将自动失效。持有上述证书的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重新核定。

二、开展重新核定和新申请业务

自2025年7月1日起,原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内)或新申请的企业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申请办理重新核定、新申请等相关业务。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办件进行受理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办结后,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网下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书。

三、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填报信息较多,请各市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提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前准备检测机构资质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材料。接受评审的机构应按照评审工作要求,提前做好检测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现场评审的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厅行政审批办公室,65251730;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653402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