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

(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项目

二、预算费用

不超过250000元人民币

三、委托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内容

1.配合我厅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前期调研。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学协会、社区居民、企业等各方意见,开展立法研究工作。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国内外省市在城市更新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我省近年来在城市更新工作探索创新的实践经验做法有关情况,协助梳理我省城市更新难点、重点问题以及立法需求,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2.协助起草完成《条例》草案(含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包括但不限于正文、起草说明、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立法参考文件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及其他立法活动所需完成的内容和程序。

3.在立法过程中,针对具体事项对《条例》草案做出相应修改、对重要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履行完善《条例》草案“制度廉洁性评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评估审查程序,对立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4.为《条例》立法项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应我厅要求,对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出解答。配合我厅完成《条例》草案专家论证、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配合我厅完成《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及省司法厅和省人大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为《条例》立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做好保障服务。

5.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派出团队在提供立法研究服务时,应遵守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中知晓文件、信息、决策决定等必须严格保密。

五、遴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机构或组织。

2.具有承担省级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及服务能力。必须以立法研究服务组形式开展工作,指派立法研究服务组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等研究和咨询经验。具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经验。熟悉立法的程序和流程,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总结能力和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服务组组成人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服务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①《申请书》(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相关资质证书及复印件;④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⑤申报条件中有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内附光盘刻录电子文件1份)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项目申请字样。

4.组织评审: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标处理。对资格审查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作业绩、工作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服务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厅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服务委托合同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七、进度要求

申请单位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配合我厅召开《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议,协助我厅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条文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论证评审工作,履行相关评估审查程序。于9月底前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及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做好送审后续的审定修改完善及相关立法保障服务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羊定文

联系电话:0898-65345061,18608955090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通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苑路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4办公室

附件:

1.《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申请书

2.《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比选评分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申请书

附件2:《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暂定名)立法研究服务机构遴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