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龙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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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0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人和镇横沥村留用地项目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5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有关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制度文件。2.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不足,未提供企业2025年度安全费用投入台账和近两年工程一览表。3.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架构表。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未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涉及亡人事故等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64号),你单位7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