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引领的新质生产力,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建节科字〔2024〕6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25年度)》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征集对象。面向山东省内注册、从事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业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
(二)征集范围。本年度征集的技术项目覆盖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突出“好房子”建设、城市更新、智能建造导向,强调先进性、适用性和推广价值。
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品质提升、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建造方式转型、城市建设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村镇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参加征集的技术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验收、评估、评价或确认等,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工程应用中具备明显的替代性和技术优势。
(二)推广应用要件完善。参加征集的技术项目应具备完整的配套体系和推广应用条件,入选后能广泛推广应用。其中,新技术、新工艺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各级标准、工法等支撑,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认证证书。
(三)具备工程应用支撑。参加征集的技术项目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成功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参加征集的技术项目应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专利纠纷、技术纠纷或其他限制其合法合规应用的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一)主管部门推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推荐代表本地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并列出推荐次序(见附件1)。
(二)驻鲁央企推荐。中央驻鲁企业可由其驻鲁最高层级公司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列出推荐次序(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征集单位填写《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征集意向书》(见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或驻鲁央企审核。
(二)报送渠道。推荐报送的相关材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中央驻鲁企业最高层级公司初审,填写《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2统一报送。
(三)报送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文档、证件扫描文件以U盘报送,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推荐质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中央驻鲁企业应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变革趋势,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对所推荐技术项目优中选优,达到同类技术领先。重点推荐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核心关键技术和实用惠民技术,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
(二)明确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技术简介内容不少于1000字,图文并茂、逻辑清晰;证明材料要详实,全面真实反映报送技术水平;申报材料质量作为评审重要依据,表述不清、要件不全、关键技术参数缺失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严格评审与公示。对推荐报送的技术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现场核查,通过审查核查的技术项目,按程序以公告方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发布。
(四)全过程公益服务。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公益定位,初审、推荐、审查、发布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服务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各类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建设科技创新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联系人:冯睿、李硕,电话:0531-51765572,邮箱:fzyls@shandong.cn,材料受理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608室,邮编:250004。
附件:1.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申报信息汇总表
2.山东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征集意向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