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审验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2025年度省直机关履职能力竞赛项目计划,经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竞赛形式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分为市级选拔、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一)市级选拔。各设区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初赛,并按照要求择优组建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
(二)省级决赛。拟定于11月下旬在青岛市举办。
三、竞赛内容
围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考察参赛选手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一)理论知识竞赛。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重点考核参赛选手建设工程消防理论知识储备及灵活应用能力。
(二)实操能力竞赛。分为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两组。其中,消防设计审查组分建筑(含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4个专业方向,采用现场审图的方式,重点考核图纸合规审查、隐患识别和纠正错误的能力。消防验收组采用现场评定方式,考查隐患识别与纠正错误的能力,主要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及位置进行查看,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压力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四、试题征集
按照“科学严谨、创新实用、开放共享、广泛参与”的原则向各市征集部分竞赛试题。
(一)征集范围:理论知识竞赛试题。
(二)征集要求
1.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2.应征试题、标准答案、答案解析、题目来源等语言表述应简明、准确、无歧义,模板参照附件。
3.各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征集试题进行审核、筛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并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三)成果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征集的试题筛选审核后予以公开,并作为本次竞赛的公开题库,在理论知识竞赛中择优选用。
五、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参赛代表队设领队1名、选手10名。其中,消防设计审查组4人,包括建筑(含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各1名;消防验收组6人,包括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人员2名,消防施工企业人员2名,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人员2名。
(三)主管部门人员应是从事消防审验工作的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在代表队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工作。
(四)鼓励各市代表队采取“以老带新”的模式组建队伍,首次参加决赛的人员比例不应低于总人数的50%。
六、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消防设计审查组设一等奖7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24名;消防验收组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6名。
(三)组织奖。对在宣传发动、试题征集、人员选拔、赛事组织等方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贡献奖。对竞赛组织和举办提供支持的有关单位,授予特殊贡献奖。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备部署,11月上旬完成初赛,积极打造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共同提高的学习平台,促进消防审验人员比学赶超、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各市要按照参赛要求,精心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并对参赛选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材料,单位资质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决赛前我厅将复审参赛选手资料,审核不通过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赛事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拓宽传播渠道,营造竞赛氛围,以竞赛为契机发现人才、用好人才、成就人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人才培养机制。
联系人:隋保国、高敏,联系电话:0531-51765395,邮箱:suibaoguo@shandong.cn。
附件:第三届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能竞赛试题征集数量及模板.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