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17〕50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审查意见的公示》(晋建质函〔2017〕338号)精神,在工程检测机构补充材料的基础上,我厅聘请有关专家对工程检测机构申报的动态考核的补充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公示.
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工程检测机构将证书副本送交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统一在2017年5月15日前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盖章。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通知工程检测机构在公示期内完成盖章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