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大同市广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我厅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日在厅网站将以上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上述企业未提出不同意见或陈述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大同市广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交省厅。
联系电话:0351-35800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