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第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43号)要求,我厅对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检测机构进行了动态考核,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论

(一)考核合格631家。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将资质证书副本交送各市、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省直有关厅(局)等初审部门,统一至我厅质量安全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盖章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基本合格95家。考核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整改期满向我厅质量安全处提交整改证明材料(人员或者人员社保问题提交相应资料原件,仪器设备和场地场所问题提交相应影像资料),经复核合格,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后,方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对整改期满复核未通过或逾期不复核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撤回资质。

(三)考核不合格42家。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机构1家;申请注销机构8家;不符合资质标准,依法撤回机构资质33家。42家机构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作废。(考核不合格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前交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注销程序。)

二、工作要求

各初审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合格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撤回资质和申请注销资质的检测机构及时交回资质证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赵子珏 0351-3580074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