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要求,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易涝点整治,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参照城市做法,明确县城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全面开展自查,加快隐患整治

  各地要对照《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加强对排水管道、泵站、涵闸、窨井盖等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狠抓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组织对排水管网、城市河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深入排查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地下商场、地铁站口等城市低洼易涝地区,建立清单和台账,力争汛前整治到位。对汛前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涝点,要制定临时应急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守,落实应急抢险人员,配齐移动强排等应急排涝设备,强化抢险队伍的应急演练。加强同气象、应急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要主动与水利部门搞好衔接,做好河湖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要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在城市内涝灾害发生的2天内将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报送我厅。

  四、系统谋划项目,补齐设施短板

  各地要加快编制排水防涝系统化实施方案,积极谋划储备雨水管道、大型雨水管廊/箱涵、机排泵站、调蓄设施以及行泄通道等建设项目。老城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老城区易涝积水成因,找出设施短板;新城区要坚持目标导向,统筹城市竖向设计和雨水排放通道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同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请城市内涝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加快推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纳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易涝城市(广州、深圳、珠海市),要加快排查整治易涝区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填报易涝区段整治进展信息。

  各地要及时部署落实防汛备汛工作,督促所辖县(市、区)对汛前准备以及易涝点整治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填报本市汛前工作自查表并整理形成汛前自查情况报告,于4月16日前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