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6号)

河北楚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中陈占军等16人社保承诺不实,填报的技术负责人吕俊楠履历与其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3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1〕12号),你公司于当日签收,并向我厅书面陈述。经研究,陈述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13202214)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公司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