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石家庄、沧州、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2021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于5月15日正式上线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2021年6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又下发《关于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督促各地及时分级、分类做好市、县级有关部门信息平台账号分配、在线填报监督机构等工作。为切实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用推广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1名市级管理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本地区平台应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账号分配管理等工作,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市级管理员登记表(附件3)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及时向市级管理员提供账户信息。
(二)市级管理员要及时向本市其他监管人员和各县(市、区)分配账号,并按照启用平台通知要求,尽快归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将有关信息共享交换至省级平台。
二、认真做好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统计工作
(一)请各地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时登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监管平台/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入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信息系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线填写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信息等有关内容,上传有关文件,并根据本地监督机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二)请各地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体情况,目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改革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的建议和措施等。
(三)请各市、县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信息的在线填写工作,各市级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监督机构情况调查汇总表及文字材料(word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质安处:郭晓英,电话:0311-87905025(政策咨询)
安全中心:范 腾,电话:0311-87801328,电子邮箱:fanteng@hebmail.gov.cn(安全监督机构资料收集)
质量中心:田文轩,电话:0311-87808216,电子邮箱:zlzx87808216@163.com(质量监督机构资料收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
3.市级管理员登记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pdf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pdf
3.市级管理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