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质安〔2021〕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压力陡增,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严不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多次发生事故险情,影响恶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事故和我市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

当前正值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关键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不容有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有关要求。要认清形势,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能高估自身安全防控水平,更不能低估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风险,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围绕事故灾害防控,严格落实百日行动十条措施办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安委〔2021〕9号)、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渝安办〔2021〕33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22号)、《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1〕26号)等文件关于开展百日行动的要求,深刻吸取“4•4”浙江舟山外海重大渔船倾覆事故、“4•4”沈海高速响水段重大交通事故、“4•10”新疆丰源煤矿透水事故及我市“5•21”轨道交通10号线列车伤害事故、“5•21”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火灾险情、“5•27”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路面塌陷险情等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夏季汛期高温灾害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发布新闻或工作动态,并在项目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

二是强化安全责任挂牌公示。在现阶段已完成责任人员、举报电话挂牌公示基础上,确保责任人员严格到岗履职、现场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措施到位、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时,责任人员和公开电话有调整的应及时变更并完善公示牌信息。

三是强化专家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牵头会同区县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行业安全专家,结合正在开展的“建安”集中执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汛期高温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专家服务指导工作。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的专家,在开展危大工程审查论证等工作时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四是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日周月”安排,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特别是抓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做到“日周月”监管执法,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事故责任企业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纳入诚信管理。

五是强化督查警示。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前百日行动督查时间,由渝建质安〔2021〕26号文中确定的6月21日提前至6月7日,各督查组将根据工作安排,提前3天通知被督查区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督查警示工作。

六是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的部署,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要求,针对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严格编制、论证、落实施工及监测等专项方案,开展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有效防范轨道交通工程群死群伤、施工造成路面塌陷等事故险情发生。同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落实相关规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加大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日,王赋常务副市长出席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防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素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32号)要求,认真部署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市安全总站要牵头办好网络“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面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

四、认清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扩散蔓延,国内个别地方近期也出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并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绝不等于“零风险”,持续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状态,不能松懈、不能大意,在项目属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抓紧抓实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危大工程管控措施。

五、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积极应对各类事故灾害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信息,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前做好避险和停工、停产等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汛期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按照“1+3+40”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尽快建立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库,落实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