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认定的通知

渝建村镇〔2021〕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认定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持续完善重庆市传统村落名录,经商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等市级部门,决定开展第三批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推荐对象

1. 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含涉农社区),村落格局保存较为完整,有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

2. 推荐村落传统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住户数不少于20户,风貌不协调建筑较少;

3. 推荐村落传统民俗、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推荐村落概况、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民俗(非遗)文化、村志族谱、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

三、组织实施

(一)区县调查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本级文化旅游、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区县(自治县)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要制定调查推荐方案,指导乡镇、村社深入开展初查,聘请设计下乡专家团队进村入户调查,填写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附件1)、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自评表(附件2),并于7月30日前将附件1(需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初审)和附件2一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市级评审认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村落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村落列入重庆市传统村落名录,并挂牌保护。

四、其他要求

(一)提供视频展示。推荐村落要形成1-2分钟的短视频,全面展示村落格局、传统风貌、自然环境、民俗文化、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资源。

(二)做好汇报准备。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PPT就推荐村落资源调查情况进行汇报。

联系人:庞仙绪  唐伟君,联系电话:63670499

邮 箱:5874397@qq.com  传真:63610378

附件:1. 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2. 重庆市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自评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