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部分证书电子化意见的函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放电子证书事项的请示》(藏建办〔202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等7类证书实行电子化。

  你厅应严格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证书电子化工作。

  二、根据我部相关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正在试点,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需单独设立此两类电子证书。

  三、现行房地产估价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房产评估结果复核鉴定证书”,该证书非我部核定发放的证书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