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系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厅对2017年12月2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建法〔2017〕6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

邮编号码:010000

联系电话:0471-6944595

邮箱:zjtzcf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改意见反馈表.xlsx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