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工作需要,决定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2.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3.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工程

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核(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

1

对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在线考核(测试)系统”安全等保测评。

1

对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供应商具备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5.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赛罕区金桥景观大道锦绣佳苑B12507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9:30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507室。

2.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10:00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507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地址:赛罕区金桥景观大道锦绣佳苑B12座

邮政编码:010040

联系人:周捷

联系电话:17704882599
15248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