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质量检测活动等方面的市级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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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质量检测活动等方面的市级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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