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按照《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办发〔2023〕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质量宣贯培训。紧密围绕“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2023年度“质量月”启动会,向全行业发出“倡议书”。向全市各在建项目发放工程质量手册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文件,组织开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相关内容宣贯培训活动,邀请行业知名专家举办“质量大讲堂”,提高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意识,营造行业全员参与、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开展“精品住宅工程”质量观摩交流,进行《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指导做法(渗漏防止篇)》赠书发放。制定《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投诉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渠道受理事项的办理程序;修订《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选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针对防水卷材拉伸性能、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开展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验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
四、开展在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对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五、开展全市优质工程观摩活动。组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执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以“海河杯”奖创建2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海河杯20周年报告文集》、优质工程图集等系列活动,推动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等优质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活动,助力我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工程质量管理处、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六、加强宣传,做好总结。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标语、张贴质量宣传图片、电子投屏“质量月”活动口号、组织质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各项目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激发全员共建质量的热情。(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相关行业协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文字总结及特色活动照片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 2846665,邮箱:zjwgczlc@tj.gov.cn)
附件:2023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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