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相关区住建委在核查中发现,中兴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等单位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已向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中兴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等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3年7月25日在官网进行了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中兴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等单位持有的相应资质,请相关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我的应用-我的证照-津心办认证”获取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
附件:撤回企业资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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