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淄政呈〔202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蒲河西岸的村庄建成区东侧边界—仙乡门,西至蒲家庄村南北大街,南至仙乡路,北至村庄建成区北侧边界(景徵门北约100米处),面积约为15.64公顷。要整体保护蒲家庄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蒲松龄故宅、蒲家庄民俗建筑群以及古城门、古城墙、街巷、古井、古树、碑刻、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推进名村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村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